各学院(部、中心):
为做好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推荐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实际情况,现将通知中相关内容公布如下:
一、选派计划
第一条 2023年选派规模尚未确定,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另行公布。
第二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面向国内外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公开选拔。2023年面向在外留学人员选拔的实施国别见附件。
第三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
留学期限应根据拟留学单位学制、外方录取通知(或正式邀请信)中列明的留学时间确定。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应不超过留学期限(一般与留学期限一致),但如果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超过48个月,资助期限最多为48个月。具体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在录取时确定,以录取文件为准。
第四条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重点支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依托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协议赴国外学习。
第五条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生活的经费,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项目不提供学费资助。
第六条申请人可通过不同渠道派出:一是“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即申请人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落实国外留学单位;二是“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即申请人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院校或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派出(申请人应按要求自行联系国外单位,并获得外方同意)。
二、申请条件
第七条符合《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第八条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第九条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具有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第十条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选拔对象:
西安交通大学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选拔对象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
第十一条申请时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同时须满足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5.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6.参加由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并达到其入学语言要求的,应在外方入学通知书(或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通过其他语言考试达到国外拟留学单位入学语言要求的(包括托福家庭版TOEFL iBT Home Edition、雅思家庭版IETLS Indicator),须提交成绩单及外方出具的认可该语言考试的证明。
如果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英语,申请时应达到相关英语合格条件;如果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日语、韩语和俄语等,申请时应达到相应语种的合格条件。
第十二条申请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派出者,还应满足具体合作渠道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选拔办法
第十三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第十四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2023年3月10日-31日。有特殊要求的,按具体合作渠道规定执行。
申请人应在相应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进行网上报名,按照《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国内申请人用)》或《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在国外留学申请人用)》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所有申请材料须确保齐全、真实有效。“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的,按具体合作渠道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请材料原因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第十六条申请人所在学院应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审核(评审)后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申请人所在学院在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将申请材料统一提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由国际处统一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第十七条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西安交大负责本校学生申请受理工作,国际处具体负责受理攻读学位学生的申请。
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第十八条学校于4月12日前将书面公函及推荐人选名单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人的电子材料。申请人的书面材料由学校留存,留存期限为3年。
第十九条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录取结果。
材料审核主要审核申请人是否满足本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申请材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各项材料具体要求等;同时,将根据提交的外方录取通知(或正式邀请信)、外方导师确认的学习计划中列明的期限等核定留学期限、资助期限,如果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低于留学期限且低于所申报留学身份规定的最长资助期限,资助期限按个人申报期限核定。
专家评审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
1.申请人综合素质。包括申请人的专业基础、学习成绩、经历及能力、综合表现、国际交流能力(含外语水平)和发展潜力等;
2.国外拟留学单位在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研究水平及国际认可度;
3.国外导师的学术背景、领域内影响力、对往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指导情况、同期指导的学生数量等。原则上国家留学基金委最多可新资助2名本项目同一留学身份人员在国外同一导师指导下学习。不支持国内外为同一导师人员的申请。
4.拟留学专业是否属于国家急需;是否为国外拟留学单位的优势或特色学科等;
5.出国留学必要性和学习计划的可行性;
6.所在单位的推荐意见及申请材料的准备情况等。
材料审核和专家评审等环节中任何一个环节未通过,均不会被录取。
第二十条 “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录取结果于2023年5月公布。“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的录取结果需与外方确认后陆续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
四、具体步骤
结合文件精神及学校实际,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项目,西安交大具体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如下:
表格中灰色部分为申请人需准备及注意环节。
五、其他
1、公派留学相关网站:
1) 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
https://www.csc.edu.cn/chuguo/s/2450
2)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国内申请人用)
https://www.csc.edu.cn/article/2456
3) 202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常见问题解答(申请人)
https://www.csc.edu.cn/article/2454
4)有关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及教师公派出国信息敬请留意学校研究生院及人力资源部信息发布,更多详情请点击国家留学网https://www.csc.edu.cn/
2、校内联系方式:
1)公派项目联合办公室信箱:gongpai@xjtu.edu.cn
2)在线咨询QQ:1339750429(添加好友请注明学号及真实姓名)
3)联系电话:82668369/82668521联系人:闫婷
附件1-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
附件2-2023CSC各学院推荐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