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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部关于2024-2025学年研究生课程目录修订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21日 点击数:

各学院():

为进一步落实研究生分类培养要求和培养模式改革需求,优化研究生课程体系,提高研究生课程质量及培养质量,落实《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意见》《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及成绩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就2024-2025学年研究生课程目录修订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课程目录按照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分类修订,须体现对不同人才培养目标的有效支撑,按照“顶层设计、服务需求、主动布局、质量为先、严格论证”的原则。本次课程修订包含课程的新增、信息、删除和保留。

二、课程新增

(一)新增类别

新增课程包括两大类:第一类,现有课程的数量、内容或结构不满足培养目标要求的,须规划建设相应课程;第二类,鼓励建设课程。

1.规划建设课程

1)专业学位核心课程。即由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编写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试行)》上所列示的课程,课程按专业学位类别编写,主要包括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体现本专业类别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各专业学位领域须高质量开设不少于1门专业学位核心课程。

2)专业学位专属课程。即不属于《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试行)》目录内的课程,但同时体现专业学位培养目标且仅出现在专业学位培养方案中的专业学位课、专业选修课,应与学术学位课程体系存在明显区别。各专业学位领域须加大力度建设专业学位专属课程。

3)新设置学科/专业。新增学位点或新设置的二级培养单位应建设不少于培养方案最低学分要求数量的课程。

4)方法类课程。方法类课程是指针对本领域方向的科学问题、技术需求,介绍课题选题、实验设计、研究方法等内容,培养学生的学科专业技能,掌握解决专业问题的方法,含人工智能类方法课程。每个领域方向不少于1门。

上述课程申报建设须提供课程关键信息与专家评审意见,并不晚于2024年12月建成、2025年春季学期开课。

2.鼓励建设课程

1)工具类课程。工具类课程是指追踪学科与专业前沿,专门介绍开展研究所需的先进工具、软件、技术或设备的课程,引导研究生正确、有效地使用特定工具。

2)实验实践类课程。实验实践类课程是指以实验实践为主要教学形式,引导学生理解实验原理、步骤,掌握实践技能,培养实践操作能力的课程。

3)学科交叉类课程。符合第四次工业革命人才培养需要,在卓越工程师培养,以及未来能源、先进电子、医工交叉、基础交叉等新兴交叉学科领域开设的学科交叉特色鲜明的课程,可逐步积累形成课程群。

4)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类课程。鼓励各学院具有体美劳方面特长的教师,整合校内外多元教学资源,为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搭建理论与实践平台,含人文素养选修课程。

5)全英文课程,一流学者讲学计划课程。

(二)申报要求

1.新增课程应明确建设类型、课程定位及人才培养目标。学术学位课程应充分体现理论前沿性、知识系统性、学科交叉属性,强化科学方法训练以及学术素养提升。专业学位课程应充分突出实践性,强调基础知识和行业实践的有机结合,注重实务实操,提倡采用案例教学、专业实习、真实情境实践等多种形式。

2.新增课程应与研究生培养目标相匹配,核心教学内容与现有课程不重复。课程内容、教学设计、考核方式、教学团队、预期教学效果等方面符合《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及成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3.新增课程应具有完整的课程教学文件,包括教材、教学大纲、教案、讲义以及其他教学参考资料,新增课程的教材需经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方能使用,教材审定意见需在申报书中列示。

4.各学院应建立规范、严格的新增课程审查机制,按需、按标准开设新增课程。

(三)申报流程

1.由课程负责人牵头组建教学团队,制定课程大纲,填报《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课程新增申报书》附件1

2.所在基层党委对课程团队成员的政治表现、业务表现、师德师风、学术诚信等进行初审。

3.初审通过后学院组织含学科带头人、院两级督导专家、精品课程负责人在内的专家组(不少于3人),结合学科研究生培养目标、学科发展动态、现有课程设置情况,对拟开设课程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并提出意见。

4.学院汇总新增课程信息、课程新增申报书并填写《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新增课程学院汇总表》附件2提交至人才培养处审核。

5.医学部可根据教育部、学校的相关文件组织对申请新增课程开展检查与评审,必要时可组织课程负责人进行现场答辩,对新增课程提出修改与调整的建议与要求。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课程负责人方可开课。

(四)建设管理

1.研究生院负责新增课程的管理、指导和检查工作。

2.各学院负责新增课程的日常管理、建设和指导工作,为新课程开设和课程建设提供必要条件和支持,同时要严格把关,确保课程质量。

3.课程负责人协调教学团队做好课程开设的各项准备工作和课程建设工作,保证课程教学质量。

4.研究生院和各学院通过听课、检查教学基本文件以及学生评教等途径,对新增课程的建设质量和课堂教学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价。

三、课程信息修订

(一)修订范围

学院和课程负责人可修改、更新课程信息,包含对教材教参、教学日历、课程思政、实验安全教育、教学团队等信息的维护为保障研究生选课的连续性、稳定性,除专项工作外,研究生课程名称、学分等关键信息原则上不作调整。

1.教材信息维护

系统中已有课程维护的教材信息,往期教材审查工作中已通过学院审核,原则上不予变更。

如确需调整教材,课程负责人需填写《西安交通大学教材变更申请表》,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小组批准后提交至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在系统内完成对应课程教材信息变更。

2.教学日历录入

根据学校统一安排,为课堂教学方法改革和教学管理做好支撑,便于学生开展课程采集式学习,准确定位教学内容,课程目录内的课程须应按照学时落实教学任务,填报教学日历。

1)基础信息

在教学大纲内容的基础上,填写每个单独学时的教学类型、教学内容、关键词等信息。

2)课程思政元素

涉及思政内容的课时应填写课程思政元素概要。

3)实验室安全教育

有实验学时课程须将实验项目安全教育相关内容纳入教学日历教学内容字段。

3.课程名称专项维护

1)校企共建课程:是指我校与行业企业合作共同开发建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将行业最新技术、工艺、方法、规范、标准和研究成果融入课程中,强化理论学习与实践应用相结合的课程,学校和企业需共同完成大纲编制和案例开发。此类课程需对课程名称进行“(校企)”后缀标注,例如:“盲信号处理(校企)”。

2)实践课程:是指以实践为主要教学形式,通过开展实验、实习、设计与制造等形式的实践教学,注重提升学生在实践中的动手能力、创新思维和团队合作能力,并规划有实践课时的课程。此类课程需对课程名称进行“(实践)”后缀标注,例如“材料工程进展(实践)”。

3)属于校企共建课程,同时课程大纲中规划有实践课时的课程,需对课程名称进行“(校企)(实践)”后缀标注,例如“电气工程创新创业(校企)(实践)”。

4)仅供体美劳环节选修的课程,需对课程名称进行“(体美劳)”后缀标注,例如“古琴艺术实践与鉴赏(体美劳)”。

5)各学院开设的研究生论文写作指导课程不再使用编号区分,改用课程名称后标注学院简称参见各学院编号及简称对照表,例如原课程名称“研究生论文写作指导(01)”,现修订为“研究生论文写作指导(机械)”。

4.课程性质维护

针对“课程性质(专业学位核心课程)(专业学位专属课程)(方法类课程)(工具类课程)(实验实践类课程)(交叉类课程)(全英文课程)”“考试方式”“授课语言”“授课方式”“开课季节”等关键字段进行准确维护。

5.学时维护

针对2023年课程教学中含有“实验学时”“上机学时”及“实践学时”且2024年需继续开设的课程,请学院按照课程实际教学需要准确填写“总学时”,合理分配“理论学时”“实验学时”“上机学时”及“实践学时”,并上报除理论学时外各类学时的教学计划及组织形式附件4

2024年有新增此类学时,请学院在附件中详细列出课程基本信息、学时的分配方案及除理论学时外各类学时的教学计划及组织形式,并在备注列中标示为“新增”。

(二)修订要求

课程信息修订由课程负责人在教师端完成,系统操作流程见《课程信息维护操作指南(教师版)》。

研究生院将依据课程目录中的关键信息开展各类统计、工作量核算等工作,授课团队务必按时维护。请各学院逐项据实进行课程修订,研究生院将组织校院两级督导对课程修订完成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三)修订流程

1.修改需经课程负责人提出申请、学院会议审核论证后,由学院教学秘书在教务端完成,系统操作流程及表格提交要求请见《课程目录修订操作指南(学院版)》。

2.课程目录修订完成后,基于学生的培养层次、学位类型、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等维度,维护专业课程包。课程包应能满足培养方案中该模块课程最低学分要求且具有一定的稳定性。

3.课程包原则上按一级学科/类别设置,如需按二级学科/领域进行区分,可通过维护相关方向课程的方式实现。公共学位课、必修环节将由研究生院按照学生身份类型统一维护匹配,学院仅需设置专业学位课、专业选修课、其他选修课课程包。

四、课程删除及保留

(一)针对连续三年选课人数不足10人的选修课学院应予以删除,确需继续开设,应组织不少于5人的学科专家对课程开设的必要性进行论证,论证后确需继续开设的,需提交情况说明至研究生院审批。

(二)针对评教排名后1%的课程,学院需开展院级复核查找原因,提交复核情况及改进意见,报研究生院审批。

(三)学院在日常课程管理中应对与培养目标不符、内容陈旧或重复、教学效果不佳的课程进行自查改进,不断提升课程教学质量。

五、采集式学习课程

采集式学习课程是指基于科研项目或研究任务,师生团队自主制订学习目标、研修内容、学习方式和考核方式的课程。课程参照新增课程管理方式,经导师申请、学院论证、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列入课程目录。

鼓励具备知识图谱建设基础的课程优先开设采集式学习课程。各学院可在除公共学位课外的其他课程模块设置采集式学习要求,学分不高于2学分。有意向开设采集式学习课程的学院,可联系研究生院培养办申报课程开设意向,后续将单独下发具体工作安排。

六、时间安排

(一)67日前,学院完成调研和专家论证,向人才培养处提交课程目录修订相关材料;

(二)617日前,医学部完成调研和专家论证,经学位分委员会审定后向研究生院提交课程目录修订相关材料;

(二)6月24日前,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论证,反馈论证意见;

(三)71日前,学院在系统中完成课程目录修订,研究生院在系统中完成审核;

(四)75日前,正式公布执行。


医学部人才培养处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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