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博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作一说明:
1.博士学位申请在院送审审批和研究生院核定送审方式后,由答辩秘书将需要双盲评审的论文及相关材料送研究生院学位办。
2.学位办接受盲审材料的办公时间在每周一、三、五全天。
3.双盲评审提交材料及其处理如下:
1)隐名处理的博士学位论文(需隐去各处申请人及指导教师姓名、致谢、基金项目编号等,“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只保留发表文章的题目及刊物名称);
2)博士学位论文审查意见书(封面只需填写:申请学位专业、论文题目、何时已获何种学科门类的哪级学位);
3)博士学位论文创造性成果评价表(只需填写学院);
4)博士学位论文送审审批表(复印件1份);
5)博士学位论文常规评审人名单(备案)原件1份;
6)博士学位论文评审费(200元/每份)。
4.重申:自提交论文到学位办之日起两个月内(寒暑假顺延),申请人及导师不得到学位办查询、催促,不得以各种方式打听或证实评审专家的姓名、单位及其他情况,不得试图对专家的评审意见施加影响,不得向持不同意见的专家进行诋毁和报复,情节恶劣者将取消本次学位申请。
研究生院学位办
二〇〇七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