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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部“研究生短期出国访学”暂行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6日 点击数:

为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并为提高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创造有利条件,医学部决定实施“研究生短期出国(境)访学”计划。为规范管理,特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 申请条件

1) 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 身心健康,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外语水平符合出国(境)交流的语言要求。

3) 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4) 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5) 不包括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学校留学项目资助出国留学及正在(国)境外学习的人员。

第二条 选派计划

1)资助期限: 3-12个月。

2)资助方式: 医学部设立专项基金来资助实施研究生短期出国(境)访学计划。资助内容:按每人每月1000美元标准资助生活费;一次往返国际旅费(仅经济舱),资助总额不超过1.5万元,指导教师和研究生承担其他费用。

第三条 选派要求

选派工作按照“三个一流”原则,即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不包含港、澳、台等地区的院校;选派由导师推荐,根据申请人所学专业及学位论文研究的需要,赴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

第四条 选拔办法

1)采取“个人申请,导师、学院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原则上,每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当年推荐申请学校资助的研究生短期出国(境)访学的学生限两名。

2)申请人需提交以下书面申请材料:

1.研究生短期出国(境)访学申请表(见附件一);

2.研究生短期出国(境)访学研修计划(见附件二);

3.国外院校邀请函复印件(含汉语翻译件);

4.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包括已发表学术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复印件;专著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获奖证书及专利证书复印件)。

3)医学部将根据本年度设置的出国(境)访学名额、候选研究生水平,由主管研究生工作领导牵头组成选拔小组,组织专家采取材料评审或现场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拔。

4)经复审通过的研究生须严格按照外(方)院校邀请函中要求的时间派出,留学资格有效期至批准当年的11月底。凡届时未能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第五条 管理与考核

1) 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与学校签订研究生短期出国(境)访学协议书,明确权利、责任和义务。

2) 获得资助的研究生应勤奋学习,提高效率,在规定留学期限内完成学业并按期返校继续完成学业。未经学校批准同意,留学期间不得擅自改变留学身份、留学期限、留学国家和留学院校(研究机构)。

3) 访学期间,应注意知识产权归属问题,与外方导师合作的科研成果,研究生署名单位必须为西安交通大学。

4)访学期间,应与中国驻当地大使馆及学校保持紧密联系,遵守当地法律法规,遵守所访问大学的规定,保证与留学院校的交流与合作顺利进行。

5)受资助访学返校的研究生,在报销相关经费前须进行考核,考核包括两部分:《研究生短期出国(境)访学总结报告》(见附件三)和《研究生短期出国访学国外指导教师评价表》(英文)(见附件四)。

第六条 约束与保证

1)研究生导师应负责推荐,认真选拔具有高度事业心、综合素质良好和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研究生,并为研究生的自然担保人,承担相关责任。

2)研究生应严格遵守签订的出国(境)协议,保证在留学期间,全身心地投入科研工作,学习和掌握先进的科技技术,从事一流的科研工作,及时向导师和学校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按时返校。

3)对违约不返校的研究生,应退回学校提供的全部费用,学校保留法律责任追究权利。

第七条 其他

1)本文件是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本办法由医学部负责解释。

 

附件一:1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短期出国(境)访学申请表.doc

附件二:2 研究生短期出国(境)访学研修计划(英文).doc

附件三:3 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短期出国(境)访学总结报告.doc

附件四:4 研究生短期出国(境)访学外方指导教师评价表.doc

 

 

 

医学部人才培养处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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