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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2017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部人才培养处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9日 点击数:

2014级秋季、2015级春季博士研究生:

2014级、2015级(包括2010级七年制)硕士研究生:

根据《西安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法》(西交研[2014]30号)文件、《西安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法》(西交研[2013]2号)文件、《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部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细则(试行)》(西交医人培【2015】4号)文件规定,现就2016-2017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延续奖助金的研究生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全日制研究生;

2.爱国爱校,艰苦奋斗,遵纪守法(未受过违纪处分、不存在学术造假行为或学术不端行为),精勤求学,成绩优良(课程成绩及格或以上、中期考核优秀或合格)。

3.完成导师安排的相关科研工作。

二、指标分配:

博士研究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的比例为20%,二等不超过60%,对于每位导师每年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学校最多负担2人的学业奖学金,其余人员的学业奖学金由导师负担。

硕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长学制研究生,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其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励比例不超过80%)。

三、评定原则及方式:

1.2014级秋季、2015级春季博士研究生根据博士研究生申请者的中期考核结果和社会服务等因素,在当年学业奖学金指标内进行评定。一等学业奖学金需完成助管工作。

2.2014级硕士研究生根据硕士研究生申请者的中期考核结果(作为硕士研究生奖助金调整的主要依据),在读期间论文发表情况、“三助”考核结果,结合研究生平时的科研表现和社会服务等情况在当年研究生学业指标内进行评定。

3.2015级(包括2010级七年制)硕士研究生由医学部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根据硕士研究生申请者的学位课程学习成绩、社会服务情况在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指标范围内进行评定。

奖助金评定由七院一系组织评审。

四、评定时间安排:

1.10月24日-10月28日七院一系奖助金评定小组进行奖助金评定;

2.10月28日-10月30日七院一系奖助金评定小组将初步评定结果在本院范围内公示;

3.10月31日七院一系奖助金评定小组将初步评定结果上报人才培养处进行审核;

4.11月1日-11月3日经医学部人才培养处审核后公布最终评审结果;

5.11月4日将最终评审结果上报研究生院

联系电话:82655317

联系人 :卢老师

医学部人才培养处

2016-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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