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学籍与奖助金 > 学业奖学金 > 正文
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部院处函件
西交医人培〔2015〕4号
关于公布《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部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院、系:
《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部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细则(试行)》已经2015年11月25日医学部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会议审核通过,现予公布。
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部
人才培养处
2015年11月26日
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部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细则
(试 行)
为保证医学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发放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学校《西安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法》西交研〔2013〕2号文件精神,结合医学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医学部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细则。
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医学部各学院(系)具体组织实施。
一、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
2、爱国爱校,艰苦奋斗,遵纪守法(未受过违纪处分、不存在学术造假行为或学术不端行为),精勤求学,成绩优良(全部课程成绩及格、中期考核合格);
3、完成导师安排的相关科研工作。
二、评定程序
1、研究生向医学部各学院(系)奖助金评定小组提交评审材料,材料包括:①奖助金申请表;②成绩单;③附加分证明材料。
2、各学院(系)研究生奖助金评定小组审查材料,综合评定,按学年在本院(系)的学业奖学金指标内进行学业奖学金评定与动态调整。评定结果报医学部奖助金评审委员会。
3、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定小组确定本单位获奖硕士研究生名单后,应在本单位内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医学部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审定,审定结果在医学部范围内公示不少于1个工作日。
三、评定方式
1、第二学年:各学院根据研究生学位课程学习成绩、社会服务情况,在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指标内进行。
2、第三学年:各学院根据中期考核结果(应作为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调整的主要依据),在读期间论文发表情况、“三助”考核结果,结合研究生平时的科研表现和社会服务情况等,在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指标内进行。
四、分值计算
1、课程学习
平均学位课成绩=Σ(每门学位课程的原始成绩×学分数)/学位课总学分数。
2、学术文章
文章加分参照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部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和表彰奖励评分细则中的第三部分(论文加分)。
3、社会服务
学生干部班长任期满一年加1.5分。
五、评定时间
每年9月(具体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
六、评定注意事项
1、学习成绩以研究生院及医学部人才培养处提供的成绩为准;
2、文章是已经公开发表或正式录用的论文,同时提交论文及证明(原件)材料;
3、同一项目(论文或成果)获得多项奖励时,以最高得分奖项计算;
4、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分开评定;
5、在每年评定过程中,依照当年研究生院的具体规定,根据医学部研究生的实际情况,必要时可对本细则做适当调整;
6、本细则适用于2014年以后入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015年11月25日
上一篇:医学部2016--2017学年研究生申请延续奖助金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医学部关于评定2015级免试录取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通知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 邮编:710049 版权所有:西安交通大学 站点建设与维护: 网络信息中心 陕ICP备060080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