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学籍与奖助金 > 学业奖学金 > 正文

医学部关于2015-2016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

来源: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9日 点击数:

2013级博士研究生:

2013级、2014级(包括09级七年制)硕士研究生:

根据《西安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法》(西交研[2014]30号)文件、《西安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法》(西交研[2013]2号)文件规定,现就2015-2016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1.申请延续奖助金的研究生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全日制研究生;

(2)爱国爱校,艰苦奋斗,遵纪守法(未受过违纪处分、不存在学术造假行为或学术不端行为),精勤求学,成绩优良(课程成绩及格或以上、中期考核优秀或合格)。

(3)完成导师安排的相关科研工作。

2.指标分配

自2013级博士研究生开始,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的比例为20%,二等不超过60%,对于每位导师每年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学校最多负担2人的学业奖学金,其余人员的学业奖学金由导师负担。

自2014级硕士研究生开始,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长学制研究生,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其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励比例不超过80%)。

3.评定原则及方式

(1) 2013级博士研究生由医学部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博士研究生申请者的中期考核结果和社会服务等因素,在学业奖学金指标内进行评定。

(2) 2013级硕士研究生由导师组织的评估小组在导师的指标范围根据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中期考核结果应作为硕士研究生奖助金调整的主要依据)、论文发表情况、获奖情况、“三助”考核结果、结合研究生平时的科研表现等,提出学业奖学金等级调整建议。

(3) 2014级(包括09级七年制)硕士研究生由导师组织的评估小组在导师的指标范围内根据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结合研究生平时的科研表现等,提出学业奖学金等级调整建议。

联系电话:82655317

联系人 :卢老师

医学部人才培养处

2015-10-19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 邮编:710049
版权所有:西安交通大学 站点建设与维护: 网络信息中心 陕ICP备060080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