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旧站栏目 > 培养动态 > 正文
2014级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按照研究生培养计划的要求,全日制研究生的“社会实践”一般须在第二、三学期完成。请同学们将“社会实践总结报告”交各班班长,班长于3月10日(星期三)交医学部人才培养处(118室)。人才培养处将对同学们提交的“社会实践总结报告”进行审核,本次未提交和审核不合格的学生需重修或补修这门课程。
附件一:西安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社会实践”管理办法
附件二: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总结报告
医学部人才培养处
2016年1月11日
上一篇:关于开展医学研究生自主创新实验的通知 下一篇:2015-2016学年医学部研究生第一学期考试安排(4)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 邮编:710049 版权所有:西安交通大学 站点建设与维护: 网络信息中心 陕ICP备060080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