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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交研(2005)94号
为了不断提高我校研究生学位的信誉,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对未达到授予学位要求、申请进行毕业答辩的研究生做如下规定:
一、博士生申请毕业答辩
1、申请条件
(1)在校学习已满三年(学籍),通过培养计划规定的学习,德、体合格。
(2)在正式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文章。
(3)完成博士毕业论文,论文工作量、字数、规范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当。
2、答辩程序
(1)申请人填写博士研究生毕业答辩审批表。
(2)学院负责博士毕业论文送审,共3名专家,其中校外专家1名。
(3)专家评审意见返回学院。主管院长审批后,由答辩秘书将所有材料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审批,经研究生院同意后,可以组织毕业答辩。
(4)毕业答辩委员会由3—5人组成,其中1名是院外专家;答辩委员会由3人组成时,指导教师不任委员。
(5)答辩委员会通过后,由学院报研究生院批准后方能取得博士毕业证;凡是答辩不通过者,只能获得结业证书;结业后三年内,研究生通过修改论文达到毕业要求的,可申请毕业答辩。
3、其它说明
(1)博士生申请毕业答辩后,自答辩委员会讨论通过之日起,两年内允许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一次,届时按照相应的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进行。
(2)凡是学籍已满六年尚未达到授予学位要求的博士生,可以按照本规定申请毕业答辩,不再受理延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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