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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执行研究生学位论文规范的通知

来源: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7年04月28日 点击数:

《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规范》(西交研[2007]11号)文件已于2007年3月1日正式施行。为了规范学位论文撰写、保证学位论文质量,根据目前各方反映意见,特对文件的贯彻执行做以下要求:

1.凡2007年3月1日以后送审与答辩的博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包括专业学位硕士、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必须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2.各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博士论文送审批准、硕士论文答辩批准时应严格按照文件进行论文规范检查,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应该不予批准。研究生院学位办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学位论文不接受学位申请。

3.各学院指定的论文规范审查专家要对送审的博士学位论文严格把关,按照文件要求逐项审查并签署“博士学位论文规范审查意见表”。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对硕士学位的格式规范审查方式做出明确规定,在2007年4月20日前报研究生院备案。

4.各学院在进行学位论文规范审查时,应要求提供装订完成的论文进行审查。对论文的封面、扉页、摘要、目录以及英文翻译等要重点检查,要求学位类别、学科(专业)、学科领域等名称以及英文翻译要采用标准名称。

5.由于新的学位论文规范刚开始施行,研究生院将根据学位论文规范的施行情况,不断完善相应配套标准的制定以及规范的调整等,在研究生院网页上公布不同学位类别的论文样例、学位论文中采用的英文名称的翻译、标准符号等,请大家注意采用。

6.根据学位论文规范要求,论文封面与装订应由指定的学位论文印制点统一制作完成。各指定论文印制点接受师生监督,每年度由研究生院组织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印制点进行考核评估,公布指定的学位论文印制点。

研究生院学位办

200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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