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学位论文由导师审查后写出推荐意见及毕业鉴定。
2. 组织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会,根据会议提出的修改意见责成研究生进一步修改、完善学位论文。
3. 博士学位论文必须在答辩前2个月由答辩秘书送评审人评审,硕士学位论文必须在答辩前1个月由答辩秘书送评审人评审。
4. 答辩秘书收回评审意见后,需将意见直接送交导师,由导师通知研究生。
5. 博士答辩申请程序:评审人均同意答辩者,方由答辩秘书将博士学位申请书及答辩审批表报教研室审批、医院、部、系审批、医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会审批、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同意后方能组织答辩。
6. 博士学位论文评审一般应是同研究领域或相关学科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5人,其中博士生导师和校外专家均不得少于3人。评审意见回收5份,且均同意答辩或无异议者,方可组织答辩。答辩委员会一般由5-7人组成(博导、1/2为教授,2-3位是校外专家)。
7. 硕士学位申请书及答辩审批表需报教研室审批及医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会两级审批后即可组织答辩。硕士学位论文评审人必须由2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担任(其中1人必须是本系、医院以外的专家)。评审答辩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不要求校外专家)。
8.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论文评审人必须由不少于3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担任(其中至少有1位是学位授予单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5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3人是研究生导师、1人是学位授予单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申请人的导师不能被聘请为论文答辩委员会人选。
9. 申请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者需将论文大摘要(中文)22份。(博士3-5千字;硕士2-3千字)交医学院办公室(研究生)。
10. 具体答辩程序:
(1) 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开始及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
(2) 研究生报告论文主要内容(硕士一般不超过45分钟,博士一般不超过1小时)。
(3) 宣读评阅人质询问题,研究生回答(质询问题一般在答辩前告知研究生)。
(4) 答辩委员及参加答辩会人员向研究生提问,研究生回答。(回答后退出会场)
(5) 答辩委员会举行会议,导师介绍研究生政治表现、学位课程成绩、论文工作及评阅意见等。答辩委员会讨论后,无记名投票,做出决议。
(6) 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决议。
(7) 答辩结束。
答辩秘书要做好记录并在答辩结束1周内将有关资料送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