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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研究生申请结业的具体实施办法

来源: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7年04月24日 点击数:

关于研究生申请结业的具体实施办法

(试行)

西交研[2005]103号

一、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为便于研究生申请结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 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因各种原因休学者在校学习年限可延至四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年限最长为五年,博士研究生在校学习年限最长为六年(休学时间含在其中)。

三、 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学位授予标准,通过学位审核程序后颁发学位证书以及毕业证书。

四、 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未达到学位授予标准但达到毕业标准,通过毕业审核程序后颁发毕业证书。研究生毕业答辩的申请条件及审批程序执行《关于研究生申请毕业答辩的补充规定》(西交研[2005]94号)文件。

五、 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标准,但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1、博士研究生必须在正式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文章;毕业答辩未通过,但三分之二以上答辩委员同意结业者,或毕业论文评审专家中三分之二以上专家不同意组织毕业答辩但建议结业者。

2、 硕士研究生不进行毕业答辩,仅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答辩未通过但三分之二以上答辩委员同意结业者,或学位论文评审中有一位专家不同意组织答辩但建议结业者。

六、 凡是论文评审专家不同意毕业答辩而建议结业的研究生不再组织答辩,直接按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凡是不同意结业的研究生,按退学处理,发给肄业证书;

七、 结业后三年内,通过修改和完善论文,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研究生,可申请一次学位论文答辩;达到毕业标准的研究生,可申请一次毕业答辩;毕业答辩通过的博士生在两年内、硕士生在一年内仍可申请一次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并通过相应审核程序后颁发相应证书。

八、 本实施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院

2005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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