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交研[2006]33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的精神,为进一步推动学术交流和优质资源共享,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积极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建立和实施西安交通大学博士生国内访学计划。
第二条 博士生国内访学计划一方面选派我校优秀博士生到国内知名大学,充分利用国内重点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的国家重点学科和国家重点科研基地的优越科研条件进行访学研究,实现优质资源共享,另一方面,接受兄弟院校优秀博士生到我校重点学科、重点科研基地访学,为来访博士生配备导师并为其进行实验、合作研究等学术访问活动提供条件。
第三条 博士生访学期间所开展的研究项目应该是该学科领域的前沿课题。通过博士生访学,一方面使博士生可以感受不同的育人风格和学术氛围,能够接触使用先进仪器设备等,另一方面通过学科交叉,相互交流,优势互补,有利于创新性人才的脱颖而出。
第二章访学对象
第四条 博士生国内访学包括派出博士生访学和接受博士生访学。
第五条 我校派出博士生访学的单位以及接受校外博士生访学的单位应该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属于全国重点学科;
(2)属于国家重点实验室或国家重点科研基地。
第六条 我校派出访学以及接受访学的博士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学风端正,有责任心。
(2)已经基本完成博士阶段的课程学习,成绩优秀。
(3)专业基础扎实,已取得突出科研成果,或具有其他能说明其突出的学习能力或科研潜力的材料。
(4)全日制在校博士研究生。
第三章访学内容
第七条 博士生国内访学内容应该是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工作,应以科研指导和科研合作为主。
第八条 参加国内访学的博士生应该在双方导师的指导下,结合论文研究工作,制定出详细的访学计划,并负责最终的考核工作。
第九条 博士生访学时间一般为6-12个月,最长时间不超过12个月。访学期间不办理停学手续。
第四章申报程序
第十条 访学单位的确定程序:
(1)由派出方和接受方的相关学科或部门联系,商谈具体访学事宜;
(2)双方初步拟定派出或接受博士生访学协议;
(3)提请双方学校主管部门审议(一般为研究生院);
(4)双方学校审议通过后,签订《博士生国内访学协议书》。
第十一条《博士生国内访学协议书》需要明确以下事项:
(1)接受访学的学科或部门;
(2)博士生访学的申请和接受流程;
(3)访学的时间和访学计划;
(4)访学经费的安排;
(5)访学成果的知识产权认定;
第十二条 博士生申请派出访学的程序:
(1)经导师推荐,在签订协议学校的范围内,获得访学接受方的接收函;
(2)经导师同意,填写《西安交通大学博士生访学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报所在学科和学院审核;
(3)学院向研究生院提交申请材料和访学计划书;
(4)研究生院审批后,公布确认的国内访学的博士生名单;
(5)签订博士生、学校和访学接受方的三方协议书。
第十三条 我校接受博士生访学的程序按照双方单位的协议规定的内容执行。
第五章经费支持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专项基金来资助实施博士生国内访学制度。学校将多渠道来筹集资金来扩大博士生访学基金。
第十五条 我校接受博士生国内访学的费用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人•年,主要用于支付访学接受方博士生指导教师的科研工作指导、访学博士生在访学方的住宿补助、访学博士生来回交通补助、访学博士生论文或科研工作的各种资料费用等。其中,住宿费和交通费以实际发生的费用来计算。
第十六条 我校派出博士生国内访学的费用原则上由对方学校承担。
第六章考核和评估
第十七条 访学结束时,应该以按照制定的访学计划进行考核。参加访学的博士生需要提交一份访学报告,然后填写《博士生国内访学总结考核表》,并由所访学单位指导教师签署考核意见。
第十八条 有关访学成果的知识产权认定,由派出方和接受方协商解决。
第十九条 博士生国内访学制度是教育部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的一部分,将接受教育部对派出和接受博士生访学的学校的考核和评估。
第二十条 学校每年将进行一次博士生国内访学制度实施情况的总结和评估,以进一步推动和完善博士生国内访学制度。
第七章其它
第二十一条 博士生国内访学制度的日常管理由研究生院负责。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学校通过之日起试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院
2006-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