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培养经费下拨学院办法
西交研[2006]90号
为了满足学校研究生培养工作变化的需要,发挥各学院在研究生招生复试和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质量监控作用,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经费类别和分配办法
1. 学院管理费和公共课程建设费
学院管理费主要用于学院研究生培养中院管课程建设(含院管课程实验)、教学条件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质量监督、学院或系、所以上单位统一组织的研究生复试及中期考核时的专家酬金、答辩委员交通费、论文评审人酬金和答辩委员酬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经费等的相关业务费支出。公共课程建设费主要用于公共课程的建设(含实验)。计算办法为:
硕士生管理费=非定向硕士生总人数×200+(硕士生总人数/3)×480 元
博士生管理费=非定向博士生总人数×200+(前三年级博士生总人数/3)×2000 元
公共课建设费=课程门数×1000元
2. 基础与人文社科基金专项经费
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后不再下拨导师指导费,但获得学校基础与人文社科基金的导师可以获得“基础与人文社科基金专项经费”,该专项经费包括:研究生培养费、生活补助费和导师用于研究生培养的业务费等。其中业务费主要用于支付研究生发表论文的版面费和资料费等,在第一学年末一次性拨付给导师。计算办法为:
博士研究生专项经费=当年获得基金人数×5000元
硕士研究生专项经费=当年获得基金人数×2000元
二、经费使用办法
按照学校财务处安排,研究生培养费在每年下半年由研究生院统一下拨给各相关学院,由各学院统筹安排,合理使用。
复试和考核费按照实际参加考核的专家人数,统一造表后到校财务处领取。研究生答辩费应按照西交研[2005] 25号文件执行,由研究生本人持经各学院经费主管人批准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答辩专家酬金领取单”到校财务处代为领取。
其它费用各学院将根据实际支出情况,直接到校财务处报销。
三、其它
1.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开始实施,并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2. 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前研究生的导师指导费仍执行2003年制订的标准。
研究生院
2006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