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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生申请提前攻读博士学位实施办法(试行)

来源: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7年04月24日 点击数:

硕士生申请提前攻读博士学位实施办法(试行)

西交研[2006]5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选拔我校优秀在校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申请与审核

第二条 在校硕士生申请提前攻博方式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基本条件如下:

(1)已经基本完成了硕士学位课程学习的本校全日制统招在读硕士研究生(MBA、单考生除外);

(2)综合素质优秀,具备较强的科研潜质和创新精神;

(3)课程考核优良,且无重修记录。

第三条 符合第二条基本条件的在校硕士研究生于每学期第8周前向申请学科(专业)所在学院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申请表,内容包括简历、科研及奖励情况、硕士指导教师及学院推荐意见、拟接收博士导师及接受学院意见,申请表统一从研究生院主页资料下载栏目处下载;

(2)对于所申请学科(专业)科技发展的综述性报告;

(3)硕士课程成绩单。成绩单须加盖学院成绩专用公章,经学院成绩管理负责人签字认可。

第四条 硕士期间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在校研究生,需经定向、委托单位同意。

第五条 学院对申请表和有关材料原件审核后,由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资格考核,重点考核申请人的综合素质、科研潜质和创新精神。

第六条 各学院必须对所有录取为提前攻博的研究生应进行公示,并于每学期第11周之前将申请材料、资格考核记录和结果报送研究生院招生办。

第七条 研究生院审批后将获得批准的人员以书面形式通知到申请人;接到通知的人员于下学期开学时正式转为博士研究生。

第三章 培养与考核

第八条 对于第二或第三学期申请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硕士研究生,获得批准后,按照硕博连读生的培养方案进行培养和中期考核。中途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完成博士阶段学习者,经研究生院批准后,按照原硕士专业的培养方案进行培养,并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学业。

第九条 对于在第四学期至第六学期申请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硕士研究生,获得批准后,在该学期内完成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条件下,可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者准予硕士毕业,并授予硕士学位,从下学期开始博士阶段学习。对于未获得硕士学位者按照硕博连读生的培养方案进行培养和中期考核。

第四章 其他

第十条 每位博士生指导教师原则上每年至少预留1个名额用于招收公开招考的博士研究生。

第十一条 各学院应根据本办法制定详细的申请程序,并在学院主页中公布。

第十二条 各学院和指导导师在招收提前攻读博士生的工作中,必须认真考核,控制质量,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保证该项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院

200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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