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任课教师及研究生:
接学校放假通知,学校决定2008年4月4日至2008年4月6日放假3天。具体安排如下:
一、4月4日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六)、4月6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二、原2008年4月4日(星期五)安排的课程停上一次。各院(部)务必将以上放假安排通知到有关任课教师和学生,不得出现教学事故。
三、根据学院研究生课程进度安排,原4月5日(星期六)安排的课程继续上课。
四、2008年4月7日(星期一)教职员工正常上班,学生正常上课。
医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00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