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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交研[2004]16号
为了客观评价我校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的质量和水平,确保学位授予质量,由研究生院负责学位论文送审。具体规定如下:
1. 未经研究生院送审者一律不得答辩。
2. 论文评审实行一票否决制,未通过者至少应有半年以上修改时
间。
3. 论文送审时间:春季3月20日前,秋季9月20日前。申请学位者以院为单位,按规定时间把论文送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其他时间不受理。
4. 本规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
研究生院
2004年2月10日
关于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论文送审的补充规定
各有关学院、部
根据西交研[2004]16号文件要求,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院负责送审。现将有关事项补充规定如下:
1、学院在送交论文前要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进行审查,合格者填写论文送审清单(见附件)。
2、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入学到申请学位的时间应不少于两年半;
(2)专业及指导教师有无变动;
(3)在四年内完成学校组织的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并在全部课程合格后一年内提交学位论文。
(4)在读期间在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我校第一署名单位,本人第一作者论文至少一篇。本人为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应为其导师。
(5)必须组织预答辩,未经过预答辩者,不进行论文评阅。
2005年5月31日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论文送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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