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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校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的有关规定,为保障医学院招收攻读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制定2006年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要求如下:
1、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2、196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须具有硕士学位,196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须具有博士学位;
3、近三年内有省级自然科学基金以上的研究项目1项以上,在统计源期刊上以通讯作者发表论文3篇;
4、年均科研经费1万元以上,保证可用于指导硕士研究生。
医 学 院
200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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