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三下午受理出国成绩单及其它成绩单(开学初两周及每学期末两周内不办理,节假日不办理)。
在校学生成绩修满后,可以办理出国成绩单,可以办理就业及其它成绩单;毕业学生仅办理出国成绩单,其它成绩单在档案馆办理。
办理出国成绩单时,需持研究生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如果原件不在国内,需原指导教师在传真件上签字,方可办理。其他情况一律不再办理。
有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双证)的学生可以办理学历学位证明,没有毕业证的学生仅办理学位证明。
出国成绩单包括:中文、英文成绩单(自制中英文论文题目打印件以备粘贴);中文、英文学历学位证明或中文、英文学位证明(根据下载文件由本人制作),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时不办理学历、学位证明。
博士生出国成绩单、学历证明由本人制作。
本人制作出国成绩单、学历证明的制表日期为办理成绩单日期,制表人、盖章处应为空。
出国成绩单背面加盖培养办章,成绩方予认可,否则出具的成绩无效。
成绩单办理时间为一周(遇节假日顺延),一周后凭收据在行政楼206办公室领取,经校长办公室盖章后,在206办公室密封盖章。
出国成绩单收费标准为:每套十元。
出国成绩单每次办理均视为首次办理,收费标准不再变化。以往成绩单不再作为成绩原件。
办理程序:
本人或委托他人持研究生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周三下午在研究生培养办登记学号,培养办打印成绩单(博士生按照样本格式自行制作)由本人或委托人认真检查后按照所需费用交费。7天后在研究生院办公室(行政楼206)领取成绩单,在校长办公室盖学校章,在研究生院206密封成绩单并盖封口章。